我恒我訴:三煞位

中學年代,班上每年都要選出一名班長。班長的職責是協助老師管理同學,包括點名、收功課、要同學肅靜和守紀律,以及處理班內大小事務等。嚴格來說,班長應算是同學中的最高代表,勉強叫有點「權」。可是,同學們卻最怕當班長。每逢學期初,班主任要我們選班長時,大家總是你推我讓,沒有人肯站出來。最後,惟有靠老師「欽點」,被「點」的同學,都是在無可奈何之下「就任」。

班長是公認的「三煞位」:被迫時常與老師溝通, 又要做出各樣「與民為敵」的事情, 例如「摘名」、「追功課」等。想包庇要好的同學,會被老師指摘公私不分;想秉公處理,又會遭同學說「擺款」,實在左右做人難。難怪,不少同學上任後便馬上成了「人民公敵」。

再者,老師時常強調,班長要「做個好榜樣」:儀容要分外整潔,上堂時不准「傾偈」和「釣魚」,如有犯規,則罪加一等。筆者曾經「被迫」當過班長,只是江山易改,本性難移,做了班長,並不代表立即會變成好學生。有次上堂時,筆者又不慎睡着了,老師大怒,罵我身為班長,其身不正,普通同學只需罰企一堂,我竟要企足兩堂,認真悽慘。「卸任」後,做回「普通人」,無「官」一身輕,有說不出的快樂,遂跟自己說:「以後死都唔會再做。」

我們的社會裏也有一「三煞位」。還未參選,已被人翻舊帳、揭瘡疤、封地牢,日日被人身攻擊、妻子兒女天天被公審;這猶如「選聖人」的職位,吃力不討好,只有罵聲,沒有掌聲,如此非人崗位,還有甚麼可爭?還不如富甲一方,住大屋、品紅酒、玩馬仔,至少樂得逍遙自在,還可以給家人一個「安樂窩」。如此簡單的選擇題,為何仍然會有人選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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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偉恒•導演及電台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