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幾次在街上遇到一些讀者,他們都跟我說:「你真人才沒有你在專欄裏說的那麼胖呢,原來是你自己醜化了自己。」其實真的不是不胖,只是可能沒有讀者們想像中胖而已,亦可能是我的文字誇張了一點點,令大家想得過了頭。為甚麼要把自己醜化?難道要把自己美化嗎?我永遠都感到把自己說差一點,自己的壓力會少一點,又不會給人自大的感覺。
時常看見一些人不論在文章或在言談間自誇,我都會有想吐的感覺。讚美出自別人的嘴巴,往往是動聽的,但由自己說出口,便有反效果了。像朱玲玲那「最美麗的香港小姐」的美譽,因為是別人給她的,所以我們都沒有反感只有認同。如果我自命是才女,我想排隊等候批評我的人,定是多不勝數,所以還是自認是「蠢才女」比較好。
一直以為自己的文字從不自誇,但那天跟朋友談到我的中女心態時,被他更正過後,我便知道我一直在自稱中女,實在是太過分了。真正的中女,應該是指那些在風月場所工作了一段時間,但其實連二十五歲也不足的舞小姐,唉!
原來我比中女大很多,原來我連中女也不如,豈有此理,那麼我應該算是甚麼?想了又想,「大嬸」應該比較安全,但不是太好聽,那麼「熟女」吧!單是聽不看文字的話,別人還會以為是「淑女」,也不錯!
糊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