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阿姆斯特丹回來後,朋友總問我有沒有在當地試大麻。在那邊,於指定場所吸定量的大麻是合法的。在市中心,暗暗的,寫着Coffee Shop的酒館,往往就不是喝咖啡,卻是吸大麻的。雖說暗暗的,但不是因為有違道德而不敢高調,我想是暗暗的氣氛比較對路吧。
在香港,有年輕人愛在Disco吸大麻,聽的音樂離不開都是Techno或Hip Hop,或許聽Trance也可以。但在阿姆斯特丹的Coffee Shop,Reggae或Ska才是首選,裏頭的人都像Bob Marley,穿着特別Hea,步伐和節奏看來比正常人慢。我不敢試,也不想試,是真怕。
估不到回來後,我告訴朋友不敢試,惹來那麼多的話。他們都說,沒事的,怕甚麼,人一世物一世,怎能不試。要注意,這班人,來自各行各業,有做音樂的,有做學術的,全都是大人,不少還當了媽媽的了。他們,我想不是要鼓吹毒風,只不過他們或許年輕時早就試過了,所以才口口聲聲說我沒試過,有點可惜。
那一刻,我明白朋輩影響的意思,只不過我沒有給影響到了吧。或許我早就跟自己說過不敢、怕怕,即使怎麼再用激將法也於我沒效。第一,我讀犯罪學出身,吸了大麻會怎樣,聽過各式故事,好奇心早就沒有了。第二,太多研究指出大麻是試其他毒品的第一步,所以我不僅怕大麻,更怕後來的事。
就這樣算,如此試試大麻,看來沒有多大好處。而且真的愛上了,回港難道繼續?你說我怕,我就認怕吧。或許遠離毒品,就是要先認怕。
音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