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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瑚說百道:自愛

收到一封讀者來信,她把她苦戀二十五年的故事寫在六頁紙上,希望我可以在這裏跟大家分享。

在我而言,愛一個人二十五年絕對不是件難事,因為身邊有很多恩愛的夫妻朋友,結婚都不只二十五年了。只是,如果對方一直都不在身邊,他們甚至從來沒有成為過情侶,而她仍然可以愛他二十五年的話,那便有點不可思議了。

從大學時代相識,直至離婚的她重遇已婚的他,她的腦袋一直都被她認為是一生中最快樂的記憶─跟他一起度過的日子─纏繞着。雖然他曾經跟她說過:「你是我最好的朋友」,但她仍然繼續喜歡他。

其實,他們現在都已有各自的家庭,說甚麼都已沒意思了,但她仍是希望讓他知道,在過去的二十五年裏,她一直都是喜歡他。同時,她亦很想從他口中聽到,他可有曾經喜歡過她。

為甚麼要知道答案呢?是因為她認為知道後,她會得到解脫,可以忘記他。

如果真的要忘記一個人,為甚麼還希望知道答案?如果要忘記一個人,他是否愛過,根本已不重要。

我是個很現實的人,如果在感情上得不到回報,我會認為對方已不值得我愛下去,因為在我眼中,愛人的首要條件是先懂得自愛。

希望你可以盡快忘記他。

糊塗人

梁佩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