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lan讀友來信:
本人女兒一向在香港就學,唸傳統中、小學,成績中等,但不需要太多工夫督促,所以也算唸得開心。
今年初,本人先生被派往美國工作,因此我和女兒也一起赴美國,女兒在美國唸了一年書,現計劃於明年中回港。但就女兒回港繼續升學一事,我與先生意見分歧,他認為女兒這一年習慣自由自在的美國中學教育,回港後不可能追得上,即使追得上,也不會唸得開心。我的感覺則是女兒在香港唸到中二,一向唸得很好,應不太難追回以往的水準。
現與女兒以往的學校聯絡,校長願意取錄,但要她留班一年,即不可直入中四,而是要唸中三。我擔心女兒將來回校,見其他同學都高她一班,可能會很難過,另因只有一個女兒,不太捨得其赴外國唸大學。她想唸法律,有甚麼建議?
答:想在香港做律師,最好還是在香港唸法律,再上PCLL(法律研究院證書),較在外國大學畢業,爭入本港PCLL機會好一些。
因考高考入本港大學較國際學校入大學機會高一些,建議返港後回原校,只要接受自己是赴外國一年所以遲一屆畢業,也沒有甚麼大不了。其次才考慮轉另一傳統中學。想入本港大學,轉國際學校,與外國同學比英文,不一定「着數」,且相對會減低入大學機會。一向唸傳統學校,應不難追及。
•時美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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