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讀法律學的時候,有一個課題叫Feminism。多個女性學者提出這個論點,討論為甚麼法律的定義只從男人的角度釐定對與錯和事件的嚴重性,而女人從來都只在學習男人的語言,而她們真正的感覺、經驗和能力卻被忽略了。就以「自衞」這辯護為例,法律便是從一個白人男人的反應,決定一般人在甚麼情況下被襲擊,會做出自衞的防衞動作,而忽略了女性的角度……
身為女人,我當然很希望男女可以平等,亦很希望女人在社會上得到跟男人同樣的待遇和重視,但原來就算嘴巴怎樣說,怎樣爭取,我都總會認為有些事,如果男女同犯的話,女的罪名會比男的重。
就以男女感情為例,一直都贊成維持一段婚姻是雙方的責任,而當中最基本的責任──專一,亦是男和女都必須負的。然而,當不忠這件事同時發生在一對夫妻身上時,我便會認為男人逢場作戲是不對,但女人不守貞操卻是罪大惡極。
我又認為,如果能力差不多的一男一女同做一件事,男的成就定會比女的大。因為男人天生身體機能便已佔優,單是每個月少了七天的生理煩擾,一年便可以比女人多八十四天能夠集中精神了。所以在我眼中,男女能不能平等,早在基因形成時已注定了,不論如何爭取,也是不能平等的。
糊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