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在朋友婚宴中,同枱有年輕律師朋友。我問他有沒有成為提供流動服務的「證婚律師」,他說沒有。
「我很多朋友都未結婚,如果我可以證婚,我擔心周末經常要到飲宴中工作。待朋友們都成婚得七七八八,我才會考慮,這最少是十年後的事。」原來證婚律師,都有適齡不適齡的問題需要面對。
在我的陳年拉斯維加斯婚禮中,沒有律師,只有牧師,雖然我們都沒有任何宗教信仰;至於簽字註冊,在當地也是十分「用家友善」。婚姻註冊署設備完善,一站式服務。簽字之後,服務人員問:「你們想要幾多份婚姻註冊書正本?」當然同時報上價錢。
我問:「要幾多份都得?」不知為何,我的即時反應是感到興奮,這個設想真的不錯,如果遺失了,就不需要補領那麼麻煩。但同一時間,身邊那位一臉不以為然,我知道以男人腦袋的思路,他一定在想:「要幾份證書幹嗎?」
我個人是十分不介意商業化的,即使在婚姻這麼莊嚴的事情上而言。
畢竟婚姻是否認真,以及日後發生的任何感情後果,與某個日子中某一回手續及某一位牧師或某一位律師,根本毫無關係。婚姻,完完全全只是需要兩位當事人終生認真對待的承諾。
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