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人說:「我做事,針對事不針對人。」
非常諷刺地,大部分愛講這句話的人,其實都誤會了自己。針對人和針對事,只一線之差;當事情發生的時候,人和事是結合一體的,一切的不滿、指控、評語、處理和決定,都由「個人」來為「事件」負責與承受。
「針對人」是,當「事件」完結了,你還是從心底裏憎惡那個「人」,先入為主地懷疑他所有說話、舉動和行為的真正動機,並經常以過往交往感覺和經驗,試圖影響旁人的觀感,這樣,你確實是在「針對人」。
真正的「針對事不針對人」,是高層次的境界,根本不能期望低層次的人能夠做到,他們甚至從不明白,到底「針對事」和「針對人」之間,有何分別。
如果你曾與某人有過節或分歧,但日後仍能再度攜手合作或同枱吃飯,而實情是你在繼續接受並享受他的照顧及安排,這樣並不叫作「針對事不針對人」,而是「有事鍾無艷、無事夏迎春」,請不要誤會自己的情操。
事實是,真正「針對事不針對人」的人,才會經常被針對,因為他們連被視作夏迎春也不甚介意。做大事的人,目標明確,勇往直前,無暇計較身邊小人的針對動作。
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