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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曬燈列致癌物奪命如砒霜

本文重點

不少人將古銅色膚色與健康畫上等號,甚至不惜狂曬俗稱太陽燈的紫外光燈期望立即變黑,但國際癌症研究機構決定將太陽燈列為第一類致癌物,三十歲前開始「曬燈」,患皮膚癌風險將增加七成半,嚴重性與吸煙看齊。

本港衞生署、海關及機電工程署均指太陽燈不屬其監管範圍,皮膚科醫生則提醒「最好一次都唔好照」。

權威醫學期刊《刺針腫瘤學》八月發表報告指,國際癌症研究機構(The International Agency for Research on Cancer)分析廿個有關太陽燈醫學研究後,將以往被界定為可能致癌的太陽燈紫外線,提升為致癌度最高級別的第一類致癌物,與煙草、乙型肝炎病毒及砒霜等一樣可以致命。報告指,若三十歲前開始定期照太陽燈,日後患皮膚黑素瘤風險將暴增七成半,美國癌症學會建議希望膚色變黑的人改塗仿曬霜。

醫生籲勿試

香港皮膚科專科醫生史泰祖解釋,太陽或太陽燈的紫外線都會在人類皮膚積聚,容易令皮膚老化、產生黑斑及致癌,因此「曬燈」應如吸煙一樣不要嘗試。

消費者委員會○七年亦曾引述世界衞生組織研究指,照太陽燈會增加致癌風險,曾建議政府加強監管,但衞生署昨仍稱太陽燈屬美容產品,只建議市民進行活動前諮詢家庭醫生。海關亦指太陽燈不是《消費品安全條例》下產品。機電署則指應由衞生署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