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多個晚上,當A先生下班和吃晚飯後回家看見我仍是身穿睡衣的樣子,他便不屑地以一句「宅女」來形容我。好一句「宅女」!只是我從來都不是「街精」。
小時候跟祖母同住,由於她管教甚嚴,我除了跟弟弟在大廈的平台玩和回校接受排球練習外,便不得獨自出外了。
當選香港小姐後,不用工作的日子,我都喜歡躲在家中打遊戲機和睡覺(除了出外做運動)。記得有次我更因為太肚餓,打電話跟A小姐哭訴也不外出,最終由她親自送外賣到我家。
做公關那個年代,每天上班已令我累透了,每天晚飯後我定會回家爭取時間睡眠。
至於讀法律和寫小說後,更不用多說了,除了大學的電腦室和家中的書房外,對我最重要的便是睡眠,所以也大多時留在家中。
到了在溫哥華生活的日子,我便更「宅女」了,除了天氣好可以四處打高球外,當天氣差而又沒有吸引的百貨公司讓我逛時,我更覺沒有其他地方比家更好。
如果外邊下着大雪,最好的節目便是跟愛人擁着在沙發上看錄影帶(即使我已很久沒有愛人),累了便睡一覺,餓了便做一頓飯吃,根本不用出外。
再者,現在網上已可接觸到世界不同地方的事了,沒有特別的節目,留在家中不知有多好,那又何妨當「宅女」?
糊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