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發表聯交所規管上市事宜表現的檢討報告,其中在新股申請人是否適合上市方面,注意到部分控股股東自願將禁售期延長,以證明其對上市有更大的承諾。然而,證監會反而認為這可能是涉嫌製造空殼公司人士的一種手段,試圖藉此利用交易所的明確測試方針來達到他們將空殼公司上市的目的,因而是屬於「預警迹象」。
證監會亦注意到,在某些懷疑造殼的個案,香港交易所上市部會向上市委員會尋求指引,然而,並無記錄上市委員會就該等關注事項所作出的討論,證監會不清楚該等關注事項是如何獲得處理。
證監會建議,交易所應檢討其作業手法及程序,確保上市部所提出的關注事項獲得處理,及將有關決定的理由適當地以文件記錄下來。
對於上市部審閱核數師「無法表示意見」的個案,證監會獲悉交易所自一七年以來已更嚴厲地採取跟進行動,以及研究該等個案有否涉及違反上市規則下的董事誠信責任。證監會認為,交易所採取更嚴格的方式規管「不獲表示審計意見」的上市發行人,將有助提高市場質素。
證監會亦注意到,雖然發行人數目及調查宗數上升,但交易所上市規則執行組專業人員的實際數目卻保持不變,仍是10人,證監會建議交易所應評估其資源及規則執行能力是否足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