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紀行被揭監控不足

香港證監會檢視證券行有關保障客戶資產及監督客戶主任的內部監控措施,發現證券行在保障客戶帳戶的監控措施及合規核查不足。證監會強調,持牌法團及其高級管理層對於維持適當的操守水平和完善的程序負有首要責任,如未能制訂有效的監控制度,可能會遭證監會採取監管行動。

忽略良好合規文化

證監會過去發現多宗損害到客戶利益的客戶主任失當行為個案。該會其後進行查核,涵蓋11家中小型證券行,並由證監會所委聘的一家會計師行以實地查核方式進行。另亦對經紀行的內部監控措施進行主題檢視,涵蓋35個經紀集團,當中包括66家主要透過客戶主任向零售投資者提供經紀服務的證券及期貨經紀行。

證監會在檢視報告識別多項監管關注事項,包括保障客戶帳戶的監控措施不足,如沒有就主要運作範疇訂立書面政策及程序;部分經紀行職責劃分不足,容許客戶主任在一些關鍵程序中執行互不相容的職責;及客戶主任的薪酬一般以他們所產生的佣金收入或成交額來釐定,令他們過度側重於短期銷售目標而忽略良好的合規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