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匯局擴權派定心丸

政府建議擴大財務匯報局權力,使其成為上市公司核數師的獨立監管機構。剛接替潘祖明出任財匯局主席的黃天祐表示,若無意外,政府預期最快明年三月可通過有關財匯局修訂條例草案,明年第四季正式實施,屆時該局將推出指引,釐清如何處理調查及懲處、以及運作細節等,並會就指引諮詢市場意見。

若財匯局獲擴權後,將可負責查察、調查和紀律處分上市公司核數師,立法會法案委員會現正審議有關條例草案。現時條例草案僅賦予財匯局權力監察香港會計師公會對上市公司核數師的註冊、審計準則制訂及持續專業發展規定的制訂。

黃天祐接受訪問時表示,上任後首要工作是要配合政府的條例草案,當條例通過後,就會由財匯局執行。他期望與業界能積極溝通,尤其是在執行法例過程中,業界最關心是將來的懲處,故該局將會製訂指引,並預期在法例通過後正式諮詢市場。

根據條例草案,就上市公司核數師不當行為的最高罰款金額為1,000萬元、或獲取的利潤或避免的損失金額的3倍(以高者為準)。

旨在改進 不一定罰款

對於業界指罰額太高,黃天祐表示,1,000萬元上限是適合水平,因要有阻嚇作用。再者,其他市場如英、美等並不設罰款上限。他強調業界不用太擔心,法例的目的是要提升質素,核數師只要做好其工作;而且他們也會購買保險,除非是明顯專業失職,否則保險有得賠。

再者,財匯局將來的懲處,不一定是罰款,還會有其他懲處是在金錢以外,如在會計師發牌、續牌時施加條件,或加強合夥人培訓等。「如果罰錢是不能改善到行為,可能不考慮罰錢。」

他又指,由個案調查至結案並懲處,整個過程可能為時二、三年,期間會計師行仍會接其他的核數工作,所謂「遠水不能救近火」,加強培訓或刊發實用指引可能更有即時效果。

懲處非由管理層負責

業界亦關注將來財匯局在調查及紀律方面的分工,他表示,調查工作將由管理層執行,懲處會由委員會處理,成員來自會計界、法律界等;並且設有機制,當委員會有了紀律決定後,再提交財匯局。

他又透露,現時財匯局共有27名全職員工,預期在全面運作後,即二○二○年,人手編制大約有73名,日後並將視乎個案數目而決定是否要增加人手。在人手分配中,最多人手會是查察部門,人手最少反而是紀律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