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點評:資本市場監管添新利器

近日中國證監會發布《關於修改〈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的決定》(簡稱《決定》)。該《決定》進一步完善了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內容,不僅將欺詐發行、重大訊息披露違法行為納入強制退市,還將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等領域的七種重大違法行為納入強制退市情況。

就當前而言,《決定》發布具有重大現實意義:首先是拓展退市制度的作用範疇,實現了對重大違法行為退市的全覆蓋,充分體現中國資本市場監管當局依法全面從嚴監管的理念和決心。

其次是有利於監管部門整治資本市場亂象,增強監管威懾力。前期資本市場監管當局雖然制訂和推出了強制退市的相關法規,但仍存在不少漏洞,使監管部門仍難以依據相關法律進行及時嚴厲查處;而《決定》出台並實施後,無異於再給資本市場監管增添一把新的法律「利器」,可有效地推進中國資本市場退市工作。

消除投資者陋習

第三點,可督促證交所切實擔負起一線監管法定職責,堅定履行退市主體責任,嚴把退市制度執行關,堅決做到「出現一家、退市一家」,淨化市場環境,維護退市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第四點是強制退市動真格,對廣大投資者起到一種有效保護作用。它可從根本上警示投資者改變炒作題材股與垃圾股的陋習。中小投資者擁抱優質低估藍籌龍頭,這樣才能盡量回避A股公司的退市風險,避免強制退市給自身投資帶來損失。

中國知名財經評論家 莫開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