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註冊處罕有巡查財仔

財務公司(俗稱財仔)的監管一直受市場關注。消息指,公司註冊處近月罕有「上門」到財務公司進行實地巡查,檢視有否違反持牌放債人相關規定。

公司註冊處回覆時表示,自一六年十二月一日起,政府就所有放債人牌照施加額外牌照條件,以加強監管放債人和保障市民。該處會透過實地巡查,確保持牌放債人遵守有關規定,巡查範圍亦包括客戶盡職審查及備存紀錄的要求。

就額外牌照條件索料

社會關注騙徒訛稱為財務中介,誘使市民經他們安排向放債人借貸,從中以不同名目收取高昂費用。為打擊此問題,政府遂向放債人施加額外牌照條件,阻止放債人及與放債人有關連各方另行收費,以及提高資料披露等。

消息指,公司註冊處近期發信予部分財務公司,就有關的額外牌照條件,索取其放債人業務資料,該處並會上門審查。據悉,主要檢查範圍包括持牌人有否向擬借款人清楚解釋貸款協議的全部條款、貸款交易是否涉及任何第三方、有否涉物業按揭、二按、三按等,及有否調查擬借款人的背景等。如發現違規,當局會向持牌人跟進。

市場料針對物業按揭

投資者學會主席譚紹興稱,以往未聞公司註冊處會上門巡查,認為是想加強監管財務公司,他指:「財仔近年愈開愈多,惟公司註冊處不是執法機構,權力有限,長遠應成立獨立執法部門。」

市場指很多券商有成立財務公司向上市公司大股東貸款,但料今次巡查「財仔」與證券無關,反而是針對物業按揭。資料顯示,本港財仔由一二年的九百多家,增至今年六月底的2,095家。

現時在香港經營放債人業務,必須領取放債人牌照。根據《放債人條例》,放債人牌照由牌照法庭負責審批,公司註冊處負責處理放債人牌照申請,警務處則負責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