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香港長期停牌「殭屍股」的自動除牌(俗稱「DQ」)機制,將於周三(八月一日)起生效,可謂「殺到埋身」。投資者學會主席譚紹興預期,未來1年有機會迫使20%停牌的公司積極復牌,不再「懶懶閒」。
香港交易所(00388)早前已表明,在主板上市公司持續停牌18個月後需除牌;創業板公司限期更短,只有12個月。
不過,新修訂的除牌規例設有過渡期,在生效日之前已經停牌1年的主板公司,仍然有12個月的過渡期,即二○一九年七月底前如果未能夠成功復牌的話,才會除牌。
譚氏續稱,在除牌新規之前,停牌多時的公司並不急於處理復牌條件,甚至對有「公司醫生」之稱的第三方顧問的「翻生」建議拒諸門外。但新例生效後卻有機會令長期停牌公司主動提高復牌的效率。
事實上,過去一段時間有個別公司已發公告指,將積極努力取得港交所恢復股份買賣的批准。
他亦相信,一旦港交所殲滅「殭屍股」的新例收效,將為「同股不同權」公司透過「港股通」流入A股市場,重現多一線曙光。
不過,立法會議員張華峰曾指出,應將自動除牌期限分類,涉及財困及沒有足夠業務的公司等,期限應較長;涉及違規或受查的,期限應較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