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注意到,隨着新金融科技的發展,中介人改變其業務活動,以提供涉及加密資產的交易和資產管理服務,以及機械理財金融服務的情況有上升趨勢。證監會認為,這些活動均屬於觸發通知規定的重大改變,中介人在從事這些活動前,應諮詢證監會意見。
此外,如某中介人的同一集團內有其他公司在香港進行加密資產業務,證監會亦鼓勵該中介人在合理地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知會證監會,讓證監會可評估該集團的加密資產業務對該中介人的潛在影響。所謂加密資產,是指包括加密貨幣、投資於加密貨幣和相關產品的基金、加密貨幣期貨合約及結構性產品。
證監會日前向中介人發出通函,提醒中介人遵守有關通知規定。根據有關規定,中介人須將任何有關其業務性質和提供的服務類別的重大改變,通知證監會。此外,證監會亦鼓勵中介人於早期便與證監會討論其計劃,以免引致負面監管後果。
另外,證監會擬修訂《財政資源規則》以配合市場發展,建議更新若干證券及投資項目扣減百分率。扣減百分率指證券或其他投資項目市值的某個百分率,而百分率是在計算速動資金時,為應付公司持倉或抵押品所涉及的市場風險的風險調整。
證監會考慮到恒生綜合大型股指數成分股當中,並非屬恒生指數成分股股份的波幅度、成交量及市值後,建議將該等成分股所獲編配的扣減百分率由30%下調至20%。
同時,鑑於若干新類型基金近年愈趨普及,建議按照基金所涉及的風險,引入不同的扣減百分率,包括將貨幣市場及現金管理基金扣減百分率定為5%;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扣減百分率定為30%;而結構性基金及投資於金融衍生工具的基金扣減百分率定為40%。
證監會共接獲八份意見書,普遍支持有關的建議修改,證監會將於今天(四日)在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討論有關事宜,證監會期望在今年第四季將相關附屬法例提交立法會,以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