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對私人基金及委託帳戶的管理情況表示關注。在監察從事資產管理業務的持牌法團時,證監會發現其中一些私人基金和委託帳戶的投資高度集中、流動性低且互有關連的股票,並發現當中存在不尋常之處。
不尋常情況包括委託帳戶持有人的帳戶內有龐大而高度集中的股票持倉,但資產管理公司只是按客戶的指示行事,而沒有行使投資酌情權。證監會在監察過程中發現多個持倉集中,並重點投資於流動性低的股票或由較小型但互有關連的上市公司組成的網絡所發行的股票的基金及委託帳戶。
證監會亦發現一些個案涉及相關人士透過買入及賣出單據,購入或出售上市公司股份。舉例說,某上市公司的主要股東透過買入及賣出單據,向某個由資產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出售該公司的股份,而該名主要股東則反過來透過委託帳戶投資於該基金。
在某些情況下,基金投資者或委託帳戶持有人是那些基金或委託帳戶所投資的上市公司的主要股東、董事或聯繫人士。有一宗個案,某資產管理公司的董事,亦是該資產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所投資的多家上市公司的董事或行政總裁。
證監會指,有關作業方式的性質和實際的商業成分令人質疑,並可能隱瞞了在上市公司的持股量。此外,證監會警告,過度集中持有流動性低或互有關連的股票,或會對投資者贖回造成不利影響。
證監會中介機構部執行董事梁鳳儀表示,假如私人基金或委託帳戶被發現用作為不當活動提供資金或藉以隱瞞這類活動並令投資者利益受損,證監會將會毫不猶豫地對未能遵循監管規定的資產管理公司及其高層採取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