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市場失當行為
審裁處在去年十二月裁定,顧雛軍及三名前董事及前財務總監,曾涉及披露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誘使他人進行交易的市場失當行為,原因是他們嚴重誇大格林柯爾的銷售額、溢利、應收帳款及銀行存款,以及將該公司截至○○至○四年十二月底止年度的資產淨值誇大。
審裁處亦向顧雛軍施加多項命令,包括「冷淡對待令」,禁止他在五年內參與市場,即禁止買賣任何證券、期貨或外匯交易合約等。同時,亦禁止他在五年內擔任上市法團的董事。審裁處亦禁止其作出任何市場失當行為,若日後再干犯市場失當行為,即屬刑事罪行。
顧雛軍並需支付513萬元,作為證監會的法律和調查費用以及審裁處研訊程序的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