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新股的一股歪風,惹來監管機構關注。除人為透過配售機制,讓大部分股份落入同路人手上,致股份流通不足以利把股價以倍數舞高,引君入甕外,由於近年主板、創業板殼價動輒以億元計,惹來別具用心者乘創業板上市門檻較低之便,把一些既乏業績、也不具業務前景的公司隨便包裝,蒙混過關上市,將股價炒高後,伺機轉換控股股東,變相賣殼漁利。
最近數年尋求捷徑在港上市的內企湧現。一般主板殼價據說已漲至逾7億元以上,仍是一殼難求,退而求其次,由於創業板股份按規定只要連續三年業績符合主板上市要求,便可自動提請直接轉到主板掛牌,毋須按程序重新申請,故成為買賣殼的目標,且殼價據說也因此達4億元以上。
這樣的殼價對於一些業務沒有較大進展的創業板上市企業的控股股東而言,無疑是很大誘惑,把公司控股權賣掉,數億元便即時落袋,總比期待在業務上賺數億元來得快且易。
一小撮莊家見獵心喜,藉創業板只要求企業上市前連續兩年現金流超過2,000萬元便符合資格的較低上市門檻之便,索性自行物色符合資格,不論其業務是否具發展前景的小型企業,為其包裝上市。甚至有為其包攬上市各種費用,換取上市股份,目的在上市後聯同有關股份的大股東一併把股份售賣予第三者牟利,這類被市場謔稱為「啤殼」的行為,相信是觸動監管機構神經,早前提出改革上市審批程序的底因。
創業板為新創企業提供一個籌集資金、發展業務平台,但若這個善意被市場濫用作為造殼,進行虛假交易等行為的平台,自不能容忍,必須認真對付,故有關監管機構近期對創業板新股加緊巡查,甚至引入限制措施,都不難理解。
製造創業板的這一股歪風者,來來去去都是一小撮人,監管機構其實可透過搜證,追查資金來源等執法行動,毋須牽一髮動全身,在上市規條上架屋疊床來加以堵截,免致影響真正有志創業者透過上市集資發展抱負的機會,相信這才真正符合社會利益及公眾期望。
我想談談個人對市場所謂「殼股買賣」的看法,這類買賣在監管單位眼中,一直被認為是未符上市基本要求的企業「走後門」(Back Door Listing)上市的做法,故用盡一切辦法,務求遏止。儘管條例一再收緊,買殼賣殼風氣從未停止。
能在嚴格條例下過關的合適借殼對象愈來愈少,致殼價愈弄愈高,也因為這樣,才惹來小撮別具用心者見獵心喜,幹起啤殼牟取暴利的勾當,個人認為,啤殼之風既應嚴格對付,但既然借殼上市之風難以制止,所謂寓禁於徵,是否適宜把有關行為規範化,納入恒常監管之下,不妨認真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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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福金融主席兼行政總裁,從事證券業40餘年,曾任港交所上市委員會及政府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等職務,現時亦是多家於港交所上市的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
作者:許照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