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在香港能夠成為焦點項目,其中一個原因,是因為兩年多前政府在施政報告和財政預算案內重點提出該議題為發展方向。這都是有賴於中國、美國和英國在不同的互聯網科技上建設金融系統服務所帶來的。然而,我們可以在金融科技新聞中看到美國一些最新的發展。
比如說,眾籌項目內相對出名的Pebble手錶是眾籌科技當中最成功的例子,因它集資了一千萬美元並提供了多項不同類型的手錶產品。但最終它也是與其他初創企業有一個共通點,就是這些生意的營運模式並沒有考慮利潤模式,更沒有考慮到現金流。
這些生意跟科網股年代有異曲同工之處,就是它們有極高市盈率,但說到公司利潤,就算有都不高,這也是美國科技公司的一大共通點。
然而,美國科技的初創公司一開始被市場給予非常高市值。在智能手錶這個例子,它在不久之前因生意經營不善面臨倒閉。正確地說,這家公司已經倒閉,只是把已有的版權專利賣給了另一家攜帶科技公司。
同時,在眾籌網上給予資金這公司的消費者也無從追討損失。當然香港也有因為眾籌而損失的個案,就如智能磁力充電線。甚至美國最有名的P2P借貸網LendingClub,經過一六年的問題後,已經悄悄轉變模式,變成從金融體系借錢,放款給大眾的財務公司。
這些失敗的例子正正是監管機構對金融科技嚴謹的原因。也就是說,在任何金融系統內創業的人,都應該把穩定和風險管理放在最前,然後證明有一個可行的營運模式。
又正如,初創第一步通常是尋找資金,如申請天使投資、投資基金(VC)等。但很多時候,創業軍就停留於找資金,或研發服務,而嚴重忽略了「退出策略」。
傳統地說,退出策略有四至五種。
一、向公司管理層,或其他人賣盤,這是收納資金後仍然保留穩定業務的一個方法。
二、合併、併購,通常都是跟有相關業務的公司交易,或是把自己公司賣給大公司作為他人快速成長方法之一。
三、把公司變成「金牛」,即是說,如某一業務收入可觀,可考慮聘請專業人士提升效率,降低成本,然後營運,自己則繼續往其他領域創業。
四、上市。當然,經過A輪,B輪融資之後,上市應該已成為多數初創的夢想。
五、倒閉,結束業務。或許有些創業者還是不懂得為自己設下止蝕位,但如有特別狀況,如SARS,結束業務未必是壞主意。
除了第五項之外,其他策略其實都有一項必須條件,就是要有一定的盈利。
如果有穩定的收入,創造恒常的盈利,固然是IPO、金牛或賣盤的先要條件。但是,在香港的金融科技初創又有否考慮過這些呢?又或者,政府除了給予初創基金,又是否可以教導創業大軍這些退出策略的重點呢?
香港電腦學會金融科技專題組副主席,FRM及澳洲註冊管理會計師,法律、工商管理碩士,電腦工程學士。
作者:韋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