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告中國森林 要求回水小股東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昨入稟高院控告中國森林(00930)(清盤中)及高層、其上市保薦人、申報會計師及前核數師干犯市場失當行為,要求他們還原與小股東之交易或賠償損失,換言之即要向小股東「回水」。

答辯方為中國森林、執董李國昌、前行政總裁李寒春;兩間上市保薦人渣打證券(香港)(涉案時稱嘉誠亞洲)及瑞士銀行、申報會計師及前核數師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

證監會指答辯方干犯市場失當行為涉及中國森林二○○九年十一月十九日的上市招股書、二○○九年年報及二○一○年中期報告。

停牌六年 遭頒令清盤

證監會要求,答辯方為二○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仍持有中國森林股份的小股東回復交易前的狀況或賠償損失。

資料顯示,中國森林二○○九年十二月招股上市,當時集資額達16.8億元。但公司自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起停牌,其當時核數師畢馬威數日後(一月三十一日)指核數時發現可能不合規情況;至二○一五年六月公司被註冊地開曼群島法院頒令清盤。

傳訊令編號:HCA 117/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