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筆陣 :上市審批與時並進

證監會和港交所(00388)最近對上市監管作出檢討,並作出改善上市監管建議。據諮詢文件建議,上市委員會續專責大部分新股上市,但有兩個新委員會成立,分別是上市政策委員會及上市監管委員會,這兩個委員會將就上市政策及政策相關事宜作決定。在諮詢文件中,重申港交所續保留上市職能和在前線監管機構的角色。

坊間對這個諮詢建議有些意見,因在原有的上市委員會外,增加兩個委員會,原來上市委員會的職能表面被削弱。

現時上市審批制度是在O三年起實行,事緣在O二年發生「仙股事件」,往後的專家小組建議改革上市架構,上市審批權的改變建議成了爭議課題,到最後以「雙重存檔」作結,即證監會和港交所共同負責上市審批後,這場上市審批權爭奪戰才告一段落。

新增委會 推動合作

從監管角度看,改善上市機制是應有之義,且自O三年至今,市場環境已有不少改變,檢討和改進上市機制也有其合理性,問題是改革方向往哪一個方向走,改革觸動哪一種既得利益。

據諮詢文件建議,上市政策委員會的成立,讓證監會及港交所在制訂上市政策有更好合作,也令證監會可更直接參與上市政策和監管事宜;上市監管的成立,讓監管機構可協調上市政策的監管。從政策目標看,這些建議是對市場環境改變的應對,特別是中港兩地的金融互聯互通互動日益頻繁,監管機構有需要更緊密合作,令整體上市更具成效。證監會在上市事宜有更大投入,實在有其理據。

現時的爭議,在於對上市架構更改後的政策方向,證監會角色在監管市場,港交所角色在擴增上市資源,兩者有潛在角色衝突。

證監權力增 利市場

對一些市場人士來說,現時諮詢建議令他們感到證監會增加上市審批的權力,或會因證監會傾向監管而收緊上市準則,因而窒礙市場發展,在環球競爭激烈的大環境下,對香港金融市場發展不利。

加大證監會在上市審批的權力,和金融市場發展不一定構成衝突,因對香港金融市場長遠發展而言,還是邁向高質素市場方向,只是市場對證監會策略目標還有疑慮,特別是在目前「雙重存檔」制度下,一些新股上市申請過不了證監會這一關。

證監會不是故意找市場麻煩,而是一些上市申請本身就有問題,在過去十年間,香港上市公司的企業管治水平上升,市場面對新的環境和挑戰也可應付,監管機構努力不可抹殺,也凸顯證監會在證券市場監管和發展上不一定顧此失彼,筆者支持這個諮詢建議,也期望更多討論可消除市場疑慮。

蘇偉文 

香港浸會大學持續教育學院院長,主要研究興趣為國際金融、金融市場及公司管治,在國際著名財務會議及期刊已發表多篇論文,並著有多本作品。

作者:蘇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