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群起反「合適性條款」

證監會決定在客戶協議內加入合適性條款惹來業界不滿,恐在現時經營環境困難下進一步影響生意,業界正組織緊急會議,冀下周四開會商討對策及進一步行動。

證監會本周二落實於客戶協議內加入新條款,中介人向客戶招攬銷售或建議任何金融產品時,中介人必須考慮客戶的財政狀況、投資經驗及投資目標,認為合理地適合客戶。新條款可讓投資者根據客戶協議向中介人提出索償。證監會將設立十八個月過渡期,讓中介機構遵守有關規定。

立法會議員張華峰日前向業界發信,表示去年底業界曾共商回應證監會就有關客戶協議規定的諮詢,但經過近一年檢視,證監會發表的諮詢總結,對業界關注的多項要點充耳不聞,沒有絲毫讓步或採納,例如對「招攬」及「建議」的意見,仍列作新條款下的觸發條件。

憂難界定多爭拗

他又指,有關總結執行的話,將對本地業界的營運帶來深遠影響,又只設有一個短暫緩衝期便要執行,故促請業界下周四開會,商討進一步行動。

他續指現時客戶協議本身對投資者已有足夠保障,清楚列明投資者要注意事項,但證監會還要經紀判斷有關投資客戶是否適合,而「適合」很難界定,新規定只會增加投資者與經紀之間爭拗,對業界發展不利。現經營環境已很困難,還再增加限制,將進一步影響業界生存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