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eyTalk:投資顧問服務大改革

在香港銷售了差不多25年的投資相連保單,由於有關佣金以提前方式支付,導致平衡保險公司、投資顧問及客戶利益的機制出現問題。即使有關方面不斷改善有關投資申請文件及手續,例如設置冷靜期、要求在重要或警告聲明旁簽名確認等,麻煩問題亦然持續出現,不是投資顧問不理會客戶年齡推介了長年期投資,就是投資顧問及客戶合謀騙取保險公司提前佣金,也有客戶輸打贏要、堅持被人誤導而要求賠償投資「損失」。因此,在3大監管機構壓力下,投資相連保單的保險公司已被勒令在投資年期限制及提前佣金制度上作出徹底改革。

這樣一來,也為投資顧問服務行業醞釀出改革的急切需要。因為舊式的投資相連保單,除了投資金額外,也會按投資年期來計算佣金。因此投資顧問公司一般會側重銷售技巧的訓練,亦順理成章地把大部分公司資源放在銷售技巧出色的投資顧問身上,而忽略了投資技巧出色的投資顧問。新的投資相連保單大多將會效法基金平台投資戶口做法:除了把投資年期限制大大刪減外,亦把佣金攤開數年支付。

增設表現費彌補佣金

有些投資相連保單甚至完全模仿基金平台投資戶口,除徹底取消年期限制,還可按情況取消基金買賣費用,只維持服務年費。佣金方面亦只收取每月服務費後,按與客戶預定之比例支付有關投資顧問公司。為彌補佣金減少的影響,此類產品將會增設投資表現費用,如扣除所有服務費後年回報若在8%以上,投資者需就8%以上回報額外支付約20%至40%的表現費。舉例,若回報10%,即2%需支付表現費,以30%表現費為例,投資者需多付0.6%予投資顧問公司。但若回報只有8%,則投資者毋須支付任何表現費。

在這樣的佣金制度下,投資顧問被迫提升投資技巧及投資管理質素,絕對不能讓客戶投資大幅度虧損,否則即使客戶不離不棄,每月的服務佣金將會大幅下滑。此外,當遇到回報機會大風險相對小時,投資顧問又被迫要為客戶把握機會出擊,否則年尾表現獎金將沒有着落。在這種穩守突擊的投資取態下,相信客戶利益將得到適當保障。

以上意見基於眾多假設,讀者絕不應倚賴本文內容作出任何法律或投資安排。

浩邦金融董事 梁彥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