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牌中的金盾控股(02123)昨公布,本周一接獲證監會透過法院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79條而發出之搜查令,以進入及搜查金盾的香港主要營業點。金盾暫未知悉任何就此提出之檢控,並將繼續停牌。證監發言人對個別事件不作評論。
《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79條,涉及要求交出關於上市公司等的紀錄及文件。根據有關條例,如證監會覺得有某些情況顯示公司或人員涉及欺詐、虧空、不當行為或其他失當行為、又或公司沒有提供證監會可合理期望獲得的關於公司事務的所有資料等,證監會可發出指示要求公司交出有關紀錄及文件。
根據港交所(00388)的長期停牌公司每月報告,將金盾分類為未能公布財務業績或被發現內部監控嚴重不足的公司。根據港交所的報告,金盾去年十月被提呈清盤,港交所的復牌條件或公司主要待解決事項,包括公司需刊發財務報告及解決核數師提出的關注事項。
有熟悉監管市場運作人士指,第179條涉及的範圍很廣泛,門檻亦較寬,只要證監會表面上「覺得」公司有某些情況不妥,就可引用第179條進行調查,一般被形容為是證監會調查上市公司的第一階段。不過,若證監會透過法院根據第179條而發出搜查令,就可能顯示證監會很關注相關證據,或證監會認為立案有一定機會,故緊張證據的搜查。
金盾昨日在公告指出,將在適當時候作出進一步的公告。
金盾於一一年七月上市,主要從事生產銷售棉紗、買賣紡織產品的原材料。金盾於今年一月公布,公司之前法律顧問於去年十月,向香港高等法院就對公司約為83.3萬元的索賠提呈清盤呈請。該公司去年四月表示,由於需要更多時間編製所需資料及公司核數師需更多時間進行審計工作,故會延遲公布一三年全年業績及寄發年報,故申請由去年四月一日起暫停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