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論縱橫:註冊制須保障散戶權益

最近有關註冊制提速的說法,在A股市場廣為流傳。實際上,在中證監明確註冊制改革是一五年資本市場頭等大事的情況下,註冊制提速也是很正常的事情。

筆者更關心的是,在註冊制提速的同時,其他相關配套措施能否跟上。記得中證監主席肖鋼在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出席《財經》年會時曾表示,實行註冊制需要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還需要其他方面的配套改革和條件。

當時肖鋼主席特別強調了《證券法》的修改;強調要明確資本市場各類參與主體的責任,加強各類參與主體的能力;要完善司法制度改革,特別是民事賠償制度的改革,尤其是要做好中小投資者的保護工作。

港交所拒阿里有因

從上述配套改革的進展來看,《證券法》的修改目前還在進行當中,能否為註冊制保駕護航還是未知數。更重要的是,在中小投資者權益的保護方面,管理層雖然在積極推進行政和解制度,但與集體訴訟相比,其力度顯然有限。尤其是註冊制,更加需要集體訴訟制度來保駕護航,沒有集體訴訟的註冊制是跛腳的。

在這方面,香港股市是一個很好的例子。目前香港股市的IPO實行的是註冊制,但香港市場並沒有集體訴訟,因此香港的註冊制也是跛腳的。一個眾所周知的事實,儘管港交所(00388)非常希望阿里巴巴能在港上市,但最終又不能不與阿里擦肩而過,遺憾地看着阿里赴美上市。

引入集體訴訟機制

為甚麼會出現這種情況?表面上是阿里「同股不同權」的構架式股權結構不符合香港股市的上市要求。實際上,則是香港市場沒有集體訴訟機制的緣故。

由於沒有集體訴訟機制,港股就不能很好地保護投資者利益,而阿里「同股不同權」的股權結構又很容易給投資者權益帶來損害,於是港交所只能遺憾地將阿里拒之於大門之外。

相反,美國市場就不存在這個問題,因為美國股市有集體訴訟制度,故美股能有效地保護投資者利益。像阿里雖然5個月前在美股風風光光上市,但最近因為「阿里叫板工商總局」事件暴露出阿里上市前訊息披露方面存在的問題,因此,阿里又遭遇到了來自美國律所及投資者方面的集體訴訟。一旦敗訴,阿里必將為此付出不菲代價。

可見,集體訴訟才是註冊制的保護神,也是註冊制的尚方寶劍。A股市場進行註冊制改革,就必須擁有集體訴訟這個保護神的庇護。實際上,就是已經實行註冊制的香港股市,同樣也需要擁有集體訴訟這把尚方寶劍。

獨立財經評論員 皮海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