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ey Views:集體合同之憂

一直引起港商憂慮的《廣東省企業集體合同條例》,於上月通過,並定於明年初開始實施。儘管如此,廠商會最近前往深圳與省人大常委會領導會晤,繼續反映港商的擔心,這次會晤對港商算頗有收穫。

港商對這個集體合同新例有抗拒,主要是覺得太向勞方傾斜,削弱企業的自主權。因條例列明職工協商代表有權按當地物價及工資指導線向企業提出協商工資的要求,就有關報酬、保險福利和裁員、獎罰等事項,簽訂集體合同等事宜與企業進行「平等協商」;而協商的範圍包括:工資制度和標準、發放時間和支付方法、調薪幅度和辦法、津貼補貼和獎金的分配辦法等。

老闆恐失話事權

換言之,這條例使工會與企業老闆變成平起平坐,老闆在企業內失去「話事權」,處處要和工會代表協商,事事要職方同意才能進行,企業的運作會暢順嗎?故大部分港商認為,這可能會激化企業和員工之間不必要的矛盾,與立例原意適得其反。因此,自從省人大去年十月公布此新例法,香港多個工商團體均多次向有關當局反映意見,希望慎重考慮。

雖然經過多番磋商,但這是國家政策,地方政府不能不執行,但理解到港商的疑慮,故經研究後,接納了港商提出22項建議的其中17項,修改新例條文,並把執行的日期推遲至明年才開始,比起其他省市已推遲了幾年。

由於省領導在會晤中,答允成立一個評估跟進小組,成員包括廠商會及港企代表,專責評估新例實施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問題,每季舉行一次「碰頭會」,檢討、分析和想辦法解決。希望將來的「專責小組」能發揮作用,讓新例可有效維護勞資雙方的權益,而非成為破壞企業和社會穩定的「地雷」。

李秀恒

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副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