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保薦人倡設新板塊

除本港八大證券團體外,據悉,一批中小型保薦人也曾集合一起,初步討論過港交所(00388)不同投票權架構諮詢文件。

提議可撤換管理層

目前大原則是如香港引入「同股不同權」,須透過設立新板塊,讓投資者知悉有關公司是有不同權架構,不能簡單只在股份編號上加標籤以作識別。同時,若有關公司管理層質素變差,須有機制可炒管理層。

但有關討論仍屬初步,該批中小型保薦人仍就多個問題深思,才向港交所提交意見。此外,大型投行也醞釀向交易所發表意見。

早前金發局建議本港可考慮在主板及創業板外,就不同類型投資者及發行人、風險、行業、股權架構等,另設新市場類別,認為分設市場建議未必一定要將散戶拒諸門外,可在主板下設分類,在特別股權架構公司的證券簡稱末加上特別符號以作區別,情況就如現時在港第二上市的公司有「S」字眼一樣。

至於「合夥人制」最大爭議是有權提名過半數董事,獲提名董事於股東大會不通過時,可重新再選,變相是「不能換人」,故有意見認為必須要有適當機制可炒管理層。早前便有建議,可考慮在公司上市後每五年由大、小股東一同投票是否再給予高管有董事提名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