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利控股(08098)大股東歐雪明及她所控公司被證監會票控,指歐與三名「顧客」簽約,合約列明歐一方會提供申請上市意見,但歐一方當時並未領有相關牌照。
歐一方上月被東區法院裁定六項罪名成立,裁判官昨判歐入獄六個月,緩刑十八個月;另歐及其公司共被罰款150萬元,兼支付證監會調查費近1.6萬元。
證監會指,歐雪明及其公司C.L. Management Services Ltd.(下稱CLMS)在案中共獲利178萬元,當中包括英裘控股(08168)的認股權。
案情指,在一○至一二年間,歐以CLMS名義分別與3 Wells Group Holdings Ltd.、英裘控股附屬英國毛皮、及New Bonus Holdings Ltd.簽約,協議訂明CLMS會提供有關本港創業板上市申請的意見及服務,三家公司並向歐一方支付服務費。
裁判官昨指,須判處被告監禁式刑罰才能反映本案的嚴重性,不過考慮到歐一向熱心公益,及她已表示悔意,法官故准她緩刑。
案件編號︰ESS30671-30676 / 2013、ESS39231-39272 /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