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檢控TCL多媒體(01070)兼TCL通訊(02618)主席李東生,指他未有及時向公司及港交所披露所持股權變動,李氏由律師代表昨於東區裁判法院就16份傳票承認控罪,被判罰款1萬元及須繳付證監會調查費約4.4萬元。
證監會指,李東生於○八年十一月至一一年六月期間的四個交易日,增持及減持上述兩家上市公司的股份,但卻未有在法定三個交易天限期內,向TCL多媒體、TCL通訊及港交所披露其持股變動。李東生的代表律師求情時指今次事件純屬意外,案發時李東生交易相當活躍,同期的另外49次交易均如期作出披露。
案件編號︰ESS40275-40290/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