霎東街47號買家踢契失敗

樓高6層的銅鑼灣霎東街47號全幢,去年三月簽約以1.35億元出售,但買家後來以該廈1樓出租作商舖有違入伙紙、及露台「凌空過界」等問題,興訟高院踢契,兼要求討回1,350萬元訂金及573萬元印花稅。高院昨裁定買家敗訴,駁回其申索。

案中敗訴買家為金興國際(香港),其股東為BVI公司利榮國際;賣方為K.W Wong Investment Company Ltd.,股東包括黃祖德、郭月仙及黃偉健。

霎東街47號分為地下及1至5樓,案中交易原訂於去年六月二十八日完成,但買方在交易限期前提出數項業權質詢。

露台獲准凌空「霸佔」

買方質疑,按入伙紙規定,物業1至5樓只可作住宅用途,但上址1樓於二○一○年三月至去年四月間,租出作商舖。不過,法官現認同賣方的說法,指雖然物業之前有違反入伙紙情況,但租約早已於去年四月中完結。

另買方又質疑,1至5樓的露台超出地契劃定物業範圍3呎,有「凌空」霸佔作為公眾道路的霎東街之嫌。這方面,法官亦接納賣方辯稱,指政府四一年批出的承諾書,已批准露台凌空「霸佔」霎東街。

至於買方其他的業權質詢,法官亦指賣方已妥善回覆,故判買方契踢失敗。

案件編號﹕HCMP1618/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