俊和發展(00711)上周五剛安排以3.538億元售清水灣道8號匯八坊商場予紀惠集團之相關人士,中建富通(00138)主席麥紹棠的相關公司昨入稟高院控告俊和一方,麥方稱之前一直與俊和方洽商購上址,麥方更已付800萬元誠意金取得優先購買權,不料雙方仍在洽商草擬買賣合約之際,物業已轉售他人。麥方現指俊和一方違反先前優先購買權協議,現向俊和一方索償,損失包括麥方失卻把商場拆售的機會等。
原訴人為金立富通有限公司(下簡稱麥方),董事包括麥紹棠、譚毅洪、鄭玉清,三人均是中建富通執行董事;答辯人為俊和發展的全資附屬鴻厚發展(下簡稱俊和一方)。
匯八坊商場共有25個商舖及一幅外牆廣告位;麥方稱,其集團公司之前曾把城市花園商場舖位分拆再出售,獲利豐厚,今次洽購匯八坊,原打算倣效城市花園商場做法,麥方並已覓得投資拍檔,項目估值達6億元,但機會已失;除此以外,還有至少2,980萬元資本增值損失、及物業差價損失。
麥方的入稟狀指,今年九月十二日,麥紹棠代表麥方與俊和一方會面,雙方當時簽立了案中關鍵的優先購買權協議,協議指明俊和一方同意給麥方優先購買權,讓麥方以3.9999億元,購入匯八坊商場及另49%停車場權益,俊和一方會安排律師草擬買賣合約;麥方亦因此交付了800萬支票作誠意金。
但五日後,俊和一方要求再見面,席間俊和一方向麥紹棠透露有潛在買家出價3.55億元購入商場,既查問麥方可否出更高價,又表示俊和一方不想出售49%停車場權益;翌日,麥方以律師信回覆,直指俊和一方的建議明顯違反優先購買權協議。
兩星期後,俊和一方終於向麥方交出買賣協議草擬本,但麥方指該草擬本仍欠缺及留空了多項重要條款。
麥方指,雙方其後繼續就交易條款作溝通與洽商,但到了十一月四日,俊和一方發律師信指雙方不能就交易達成協議,正式取消協議及退還800萬元支票;但其實就在當日,俊和一方已跟新買家和軒有限公司(和軒的董事為紀惠集團的廖湯慧靄及廖偉麟)訂立了以3.538億元出售商場的備忘錄,麥方指從這可以推論,俊和一方在取消與麥方協議之前,早就與和軒商談,俊和一方為了以更高價錢賣出商場,於是不當地終止與麥方的協議。
原訴人:金立富通
答辯人:鴻厚發展
傳訊令編號:HCA2449/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