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產品審批期證監研減半

證監會處理投資產品認可申請一直被批太慢,動輒一年或更長時間,證監會正研究將投資產品的申請有效期由現時十二個月,縮短至六個月,換言之,只要申請妥為提出,符合所有規定,同時申請人適時回應證監會要求,最遲應可在六個月內完成審批,大大加快投資產品的認可申請時間。

現申請人耗時佔七成

證監會程序覆檢委員會昨日發表周年報告,留意到所覆檢個案中,申請需時一年零兩個月至兩年零三個月不等,委員會建議證監會簡化工作流程及檢討申請有效期的政策。根據現時政策,申請有效期為十二個月,有關政策自一○年六月實施。

證監會審視其他主要海外市場如英國、盧森堡、愛爾蘭,察覺有關市場的申請處理期一般為六個月,證監會計劃研究如何應用類似政策,換言之,一宗申請無論為何需時六個月未完結(以着手處理當日起計),即告失效。特殊情況下,證監會可批准延長有效期。證監會考慮在着手處理申請四個月後,向申請人發出意向書,提醒申請人有效期將屆滿。

證監會解釋,今年一月至七月,有111隻基金獲認可,證監會處理有關申請的時間,佔整個處理程序所需時間的28%,其餘72%是申請人所用時間。證監會程序覆檢委員會在一二至一三年度覆檢58宗已完結或終止的個案,涉及證監會不同範疇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