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子道西太子大樓地下商舖連前園等名為「花墟1號」的一批物業,一一年六月獲買家簽約作價2.4億元收購,惟同年十月成交限期前,該買家指前園的「車仔檔」違反政府租契,又指地舖涉及違規架設違反大廈公契,拒絕成交並興訟踢契。但高院昨判買家敗訴,賣方有權沒收3,600萬元訂金,理由是買賣合約有條款指明物業是以當時現狀出售,買家不得以上述情況為由拒絕成交。
案件關鍵在於買賣合約上特別加插的兩項條款:一項是指物業是以現狀出售,指明買方已視察兼明白狀況,日後不得以僭建等為由而提出質詢或拒絕成交;另一項則指成交前若有任何政府發出的清拆或修葺令,解除命令或工程費用由買方負責。
買方簽約後提出質詢,針對的是賣方一○年尾把前園的泊車空間,改為設置數十個「車仔檔」,違反政府租契;買方又質疑太子大樓地舖有違規架設,牴觸大廈公契。
買賣雙方對上述合約特加插條款有不同詮釋:買方認為只是涉及牴觸《建築物條例》的僭建,買方才不能質詢拒買;但賣方卻認為是所有違規改建,包括牴觸政府租契或大廈公契等,買方也一概不能質詢拒買。
高院現認同賣方對合約條款的詮釋,認為賣方已妥善回應了買家提出的業權質詢,買家踢契失敗。
買家為BVI公司Channel Green Ltd.(由Ho Ching Wai所控),賣方為太宏有限公司(黎藉仁為股東兼董事,黎藉宏為秘書)。
原訴人:Channel Green Ltd.
答辯人:太宏有限公司
案件編號︰HCMP2052/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