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盤准招標形式開售

一手住宅銷售條例生效後,業界一直對條例提出不少疑問。消息透露,銷售監管局昨向地產建設商會回覆一系列提問,當中包括首度表明發展商可以招標形式發售新盤單位,而有關單位並不需要事先發出價單等。另該局今與商會再度開會,進一步解釋條例、指引及作業備考等。

消息表示,地產建設商會近月不斷收集各發展商會員有關一手新例的疑問,早已去信銷售監管局尋求回覆及答案,以免誤踩地雷犯例,據悉,商會昨終接獲該局回信,局方一次過解答業界多條問題,相信有助釐清不少條例的不清晰地方。

毋須事先發出價單

消息指出,根據銷售監管局回覆,發展商可以透過招標方式出售住宅新盤的指定數量單位,有關單位可不用事先發出價單,但發展商必須清楚列明入標地點及招標方式等詳情,估計發展商將以有關方法出售新盤特色戶,同時,若發展商修訂價單售價後,於新價單生效前仍可繼續以舊價發售單位。

消息又稱,銷售監管局亦向業界表達有關銷售時間及地點存在彈性的訊息,如售樓時間列明於晚上八時結束,但買家於七時半已進入售樓處及選購單位,發展商於八時後仍可繼續處理有關交易。不過,當局仍未有正面回覆私人電梯大堂是否可計入實用面積的問題。

銷監局今晤地建會

另銷售監管局昨表示,為了與業界就條例的實施進一步交換意見及聽取業界的關注,今日將與地產建設商會會面,是次會議主要是聽取業界的關注,以及向業界再次解釋條例、指引、作業備考及常見問答的內容,以便協助業界適應條例,討論絕不涉及任何旨在改變條例對一手住宅物業銷售要求的議程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