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立法規管一手樓銷售,目的為提升發展商售樓透明度,但市場認為部分新例「矯枉過正」,變相剝削準買家知情權及降低發展商披露資料的透明度,如新例生效後,發展商不可於樓書提供樓盤所在地區等資料,市場人士指此舉是銷售形式倒退。
業內人士表示,新例生效後,發展商只可根據新例要求於樓書列出所需資料,任何沒有列明有需要披露的資料,均不可加入樓書,不少準買家關心的資訊,將絕迹於樓書,當中包括項目管理費金額及樓盤內商業、會所及公用空間的平面圖,發展商只可提供涉及住宅部分的平面圖。
有發展商直言,買家於選購物業時,一般除了關心住宅樓層及單位的圖則外,亦都十分有興趣及權利了解物業基座商業、會所以及大堂等公用空間等地方的間隔及圖則,但新例下完全欠奉,當局做法令人費解。
不過,業界強調,新例下亦有不少條例有效提高市場資訊,例如防止發展商以「唧牙膏」式賣樓,提供100伙或以上的大型樓盤,首張價單至少涉全盤20%單位或50伙,以較高者為準,之後每張價單最少涉及全盤10%單位,有助買家掌握整體樓盤定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