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黃金禁侵商標勝訴

中國黃金國際(02099,在本港及多倫多上市)及上海上市公司中金黃金股份的母公司,即北京國企中國黃金集團公司(前稱中國黃金總公司,下稱原訴)本年一月入稟香港,指一香港公司「香港中國黃金有限公司」(HK China Gold Co., Ltd.;下稱答辯公司)侵犯其「中國黃金」商標、影射業務。由於答辯公司沒有呈交抗辯,高院法官昨裁定原訴勝訴。

「香港中國黃金」須改名

原訴取得的勝訴判決,包括禁止答辯公司上述侵犯商標及影射業務行為,及要對方更改名稱,新名稱不可包括「CHINA GOLD」及「中國黃金」字眼。

答辯公司二○一○年在港成立,以葵涌葵昌路豪華工業大廈單位為地址,公司唯一股東兼董事為居於湖南的彭國軍。

原訴稱自己由七九年起便使用「中國黃金」商標在內地銷售貴金屬產品,在內地營運1,600間首飾零售店舖。原訴人投訴,答辯公司侵犯其「中國黃金」商標,不但以「中國黃金」商標在網上推廣金飾珠寶店業務,並向第三者發出特許經營權,讓他人以「中國黃金」作招牌在內地經營金行。原訴人指,答辯公司以「中國黃金」作公司名稱,影射其業務,令公眾混淆。

原訴人:中國黃金集團公司(China National Gold Group Corporation)

答辯人:香港中國黃金有限公司(HK China Gold Co., Ltd.)

案件編號﹕HCA88/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