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次是筆者代表本會首次在本欄與讀者交流,本會過去一直與政府、監管機構及同業保持高度互通,近期最關心的議題,要算是期指夜市對投資者的影響。
港交所(00388)落實於四月推出期指夜市,恒指及H股指數期貨除可在正常交易時段交易外,亦可於下午五時至晚上十一時的收市後交易時段進行交易。買賣波幅為上下限5%,即賣盤價不得低於正常交易時段現貨月合約最後成交價95%,買盤價則不得高於105%。
港交所推出期指夜市,筆者覺得風險管理成效有疑問,擔心散戶的利益有機會受損。首先,雖然期指夜市買賣波幅設有上下限5%,但以現時期指水平約22,500點計算,波幅仍達2,000點,如因夜市交投淡靜,市場深度不足,大戶的確容易在夜市將期指「舞高弄低」,從而影響到日間的期指市場。
雖然港交所指日間期指開市價是按現有競價機制訂出,不是以夜市收市價作為日間期指的開市價,然而,夜市期指表現無疑會影響日間期指表現,對未能在晚上監察市場的散戶並不公平。
另一方面,由於一般期貨合約均要求6%或以上的過夜按金,在5%限價機制之下,期指夜市並無追收孖展機制。若期指在夜市大幅波動,經紀不能擅自替客戶斬倉,在夜市時段聯絡客戶,亦有一定技術困難。可是若不斬倉,如翌日期指跟隨夜市大上大落,客戶或會錄得虧損大於按金。
其實,即使客戶希望在夜市期間補倉,在非銀行營業時間亦難以做到。此外,客戶亦有機會在這情況下不認帳,屆時經紀便要蒙受損失,特別是對中小型證券行的風險較大,甚至有機會引致爭拗出現。
香港股票分析師協會主席 鄧聲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