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代理監管局收到投訴,稱有物業管理公司要求管理員收集住戶的買賣及租賃資料,並轉介代理收取轉介費,事件或涉及無牌人士從事代理工作,局方已發信全港物業管理公司及持牌人,提醒有可能觸犯刑事及防止賄賂條例。
剛上任兩個多月的地產代理監管局行政總裁伍華強,簡述最新工作報告時稱,正調查一宗來自紅磡區的投訴個案,有具規模的物業管理公司指示員工,留意住戶「搬出搬入」情況以收集買賣、租賃及放租資料,並轉介予代理收取轉介費。
根據「地產代理條例」,從事有關轉介工作人士及公司必須領有牌照,一旦管理員涉無牌從事代理工作,屬刑事罪行;而持牌人若提供任何利益作轉介費,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查證屬實會將案件轉交警方及廉署。
該局近年接獲多宗涉無牌代理的投訴及檢控,其中兩宗罰則最重,被判監六星期、緩刑兩年及罰款一萬元。伍氏稱,擔心其他物管公司倣效,因此去信超過90間物業管理公司、物業管理公司聯會及持牌人,又將信函上載網頁。不過,倘若有關物業管理公司及管理員領有牌照,則完全合法。
他又稱,就明年起生效的二手住宅採用實用面積,該局近月積極了解代理準備工作,包括聯絡逾5,000間地產代理、落區巡視逾350次等;另就明年四月下旬生效的一手樓實用面積計算條例,正籌備業界指引。差餉物業估價署預計,明年四月向差餉繳納人免費提供其物業實用面積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