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利豐金融(01031,現稱黃金集團)附屬○五年作價12.5億元向顏延齡家族成員購入附設賭場的澳門皇家酒店,交易部分以股代價。顏氏家族翌年控告李月華(金利豐金融現任行政總裁),指該批代價股市值下跌,要求強制李按承諾以約4.73億元回購該批股份。高院昨准顏氏家族一方向李月華及原本不在訴訟之內的金利豐金融索取部分資料,以查證當時誰才是集團背後的真正「話事」大股東。
當時與顏氏家族洽商交易的是李月華及她父親李惠文;李月華在案中否認承諾過回購,又辯稱自己當年只是代表黃金集團,並聽從當時集團主席張如深指示來洽談交易;但顏氏家族卻認為其實是張聽從李月華指示才真,又指李月華當時表示過自己是黃金集團的「老闆」兼控股股東,並作出回購承諾。
案件編號:HCA388/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