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之德判囚五個月

中青基業(01182)前主席成之德在任時隱瞞持有銀基中心十七樓權益,透過余國超協助,安排中青○七年購入物業,串謀詐騙中青董事局及股東。成、余本月初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成,另余氏兩項處理犯罪得益亦罪成。成之德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五個月,及被禁止擔任公司董事三年;余國超則被判入獄七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部分企業管理高層把公司及個人資產混為一談,誤按私人需要來處理公司資產,法庭必須向商界傳遞明確訊息,表明保障香港廉潔的營商環境。

成之德(六十三歲)為全國人大前副委員長成思危的姪兒,成之德妻子榮智豐是中信泰富(00267)前主席榮智健的堂妹;余國超(四十二歲)則是中青前顧問。

求情冀關注健康狀況

成之德的律師求情指,中青以市價購入涉案物業,成氏並沒有從中獲利,中青在一○年出售物業時甚至賺一千七百多萬元。成氏一方亦遞交醫療報告,指他身患重病,希望法庭關注其健康。余國超的律師則表示余在案中僅擔任協助角色,並沒有任何個人得益。

案情指,涉案物業本屬成之德當時所控澳洲上市公司旗下,○七年租予中青作辦事處,同年澳企須售樓套現,成氏便安排澳企把物業轉予藍國定(現已故),再由藍的公司「售」予張青來(原為被告之一,早前被裁定罪名不成立)任股東的Beauford,再由Beauford以「獨立第三者」身份以五千三百五十萬元售予中青,避過了「關連交易」須經獨立股東批准的《上市規則》規定。而中青所付購金,部分輾轉過到成氏等所控的其他公司,余國超在案中就物業交易處理的上述犯罪得益約一千二百七十萬元。

被告:成之德、余國超

案件編號︰DCCC476/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