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思(00554)控股股東兼主席戴偉的公司,於○七年把漢思9.91%股權,以4.07億元售給杜拜政府旗下Istithmar PJSC的全資附屬Pony HK World Ltd.,但Pony其後控告戴偉一方違反售股協議。高院去年裁定Pony勝訴,判戴偉一方須以5.1億元回購上述股份,戴偉一方不服判決,早前提出上訴,但上訴昨遭上訴庭駁回。
上訴人為作為擔保人的戴偉本人,及他的公司Vand Petro-Chemicals(BVI) Co. Ltd.。案中售股協議訂明,戴偉的公司Vand會促使漢思採合理步驟,就漢思有份參與的東莞石油化工碼頭項目的股權變動,盡快取得內地發改委批准。Pony其後指戴偉公司Vand違反該要求,Pony因此行使協議中的認沽權,發出通知要戴偉一方回購股份。
戴偉一方質疑Pony並沒有在通知書中列出觸發行使認沽權的詳情,但上訴庭現指戴偉一方當時亦沒有查詢詳情。
案件編號:CACV270/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