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基業(01182)前主席成之德自去年四月公司管理層換班後,遭中青連同七間中港附屬公司,要求交還案中內地附屬公司的公章、文件等。在原本八名原訴人中,成之德早前申請剔除及撤銷中青及兩間香港附屬對他提出的訴訟,但高院法官昨拒絕剔除全案申索書,只下令剔除部分內容。
法官下令剔除的申索書內容,包括成之德遭拘捕及落案刑事起訴,及中青控告成之德的多宗民事官司,法官認為這些內容與今次案件無關。
去年六月,中青與七間附屬提出申索文件訴訟,又要求成之德在撤換他出任內地附屬公司的法人代表一事上合作。在這訴訟前後,涉案五間內地附屬亦在內地提出訴訟追還文件等。中青一方其後同意暫緩進行成之德與該五間內地附屬的訴訟部分,而在內地官司中,中青公司部分被判敗訴等候上訴,有部分訴訟則撤回。
成之德早前申請剔除餘下中青與另外兩間香港附屬的訴訟,指中青一方濫用程序,透過餘下訴訟部分繼續該五間內地附屬的申索。但高院法官不接納該說法,只下令剔除部分申索書內容。
案件編號:HCMP1091/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