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E生上訴得直 罰款降至一萬

香港專業教育學院(IVE)三年級學生盧錦聰,透過facebook帳戶內的討論區,收取網友訂購月費,向訂戶提供買賣股票建議,盧因而被控無牌提供證券意見並被定罪,遭罰款2萬元及80小時社會服務令,另須支付2.5萬元調查費用。盧早前上訴指判刑過重,高院昨判他上訴得直,將罰款減為1萬元,令他可受惠於《罪犯自新條例》,毋須在限期後披露案底。

按上述法例,受惠人士的判刑不可超過監禁三年或罰款1萬元。盧於一○年四月至十一月間犯案,七個月內便賺得訂購費6萬元。高院法官參考案例,指類似情況,罰款一般不會超過1萬元,因此減罰款至1萬元,但保留其餘社服令等。

案件編號:HCMA 36/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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