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投資者不服上訴終院

兩投資者為賺取窩輪發行商及證券行的佣金回贈,於○四至○五年間多次以相若價格如打乒乓球般「球來球往」,互相買賣20隻由麥格理發行的窩輪,兩人共「賺取」佣金回贈約133萬元。二人其後在區域法院被裁定虛假交易罪成,但他們不服定罪,昨在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終院押後判決。

辯稱只賺佣非造市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95條,造市案中的被告可以第295條(7)作抗辯,該抗辯條文指,如被告能證明其行為的目的,並非為了造市,便可以此作為免責辯護。

上訴人傅果權及李樹源代表律師昨上訴指,兩上訴人當初互相買賣窩輪,只為賺取佣金回贈,而非造市,控方並沒有實質證據舉證二人有犯案的意圖,控方僅以說服性手法推斷二人目的在於營造交投活躍假象,上訴人現指法庭不應接納控方該類推敲出來的舉證。

兩上訴人傅、李二○一○年在區域法院被裁定20項虛假交易罪名成立,二人及後上訴並分別獲減刑至判囚1年8個月及1年9個月。惟二人仍然不服定罪,故上訴至終審法院。

上訴人:傅果權、李樹源

案件編號:FACC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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