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基發展(00097)有關公司晉傑發展(下稱發展商)擬把中環砵典乍街45-47號發展為31層高商住大廈,○七年獲准以交出部分地皮供擴闊地盤南沿的伊沙里,來換取額外上蓋面積及地積比率,當時港鐵沙中線未來終站選址地盤附近的蘭桂坊,運輸署認為有必要擴路應付人流。其後沙中線終站選址有變,建築事務監督有見擴路已非必要,遂收回額外上蓋面積及地積比率的批准,一○年並否決發展商的上蓋圖則。
不過,本年初建築物上訴審裁處判發展商上訴得直,並指令建築事務監督批准該上蓋圖則。建築事務監督不服,昨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建築物上訴審裁處的決定。
○七年十月發展商建築圖則獲批,皆因該地盤離沙中線終站原先蘭桂坊選址約200米,為改善人流,擴路屬「必要」。但到了○八年,政府對沙中線終站選址態度有變。運輸署隨之認為擴闊伊沙里已由「必要(essential)」變成只是「合乎需要(desirable)」。建築事務監督再考慮到發展商既亦未正式簽立交還地段文件,故在○九年決定收回額外上蓋面積及地積比率的批准,並在○一年初否決發展商的上蓋圖則。
發展商本年初在建築物上訴審裁處(下稱上訴審裁處)上訴得直,上訴審裁處指即使擴路由「必要」變成「合乎需要」,也不至要全盤徹底改變對項目的考慮。
但建築事務監督現指政府上月已宣布沙中線終站選址金鐘,容許發展商交地擴路以換取額外上蓋面積及地積比等,已不再符合公眾利益,指上訴審裁處的決定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