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力集團(00029)大股東陳永栽被指其控制的公司,○三年七月簽約作價1.2億元人民幣,出售間接持有廈門市廈禾路22號地皮的香港公司股權,予廈門大型地產發展商廈門新景地集團(前稱廈門市鑫新景地房地產,下簡稱新景地),但交易告吹,並引發連串仲裁及法院訴訟。
新景地指賣方公司為阻止其取得地皮,藉詞集團重組,把原擬出售的香港公司股權轉予另一相關海外公司,新景地要求一眾公司及人士賠償,案件昨在高院開審。
今次法院聆訊先處理一眾被告有否賠償責任,至於釐定賠償金額則容後處理。案中答辯人為﹕裕景興業、裕景興業(集團)、Eton Properties Group Ltd.(前稱Eton Properties (International)Ltd.)、利景興業(廈門)(在香港成立)、利景興業(廈門)(在內地成立)、陳永栽、蔡黎明、陳永年、關基業、張志明、莫佩杭。
上述兩間裕景公司簽約出售名下香港成立的利景興業(廈門)股權予新景地,該公司旗下內地同名公司持有涉案地皮。
新景地昨指,由陳永栽操控的答辯公司裕景一方,以合約牴觸內地法律為由,要求終止交易,雙方其後在內地進行仲裁,二○○六年十月裕景一方被裁定須繼續履行協議。而就在二○○五年十一月至二○○六年四月期間,間接持有地皮權益的香港公司股權被轉走。
案件編號:HCCL13/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