勵駿前僱員破產期延一年

和記行(00720)○七年入稟呈請其附屬公司勵駿汽車的前僱員David Anthony Neish破產,法院同年六月頒下破產令,破產令原於去年六月自動解除,但擔任破產信託人的破產管理署投訴Neish不合作,包括逾期呈交周年財產說明書及並沒有交出3.9萬元資產盈餘。高院聆案官因此昨頒令延長Neish的破產期一年,即至本年六月。

原定去年六月解除

Neish○三年遭和記行連同勵駿汽車入稟控告,當時的訴訟指,勵駿是法拉利車廠在港的代理,和記行當時提議與法拉利聯手在內地成立分銷,和記行當時興訟禁止Neish洩露上述建議書內容等。Neish因為該官司,拖欠和記行40萬元訟費,故遭呈請破產。

而Neish的破產令原於去年六月自動解除,但因信託人投訴,破產令現被延長一年。

案件編號:HCB3541/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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