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指藍國定母理據薄弱

中青基業(01182)大股東大馬拿督傅寶聯持有的46%中青股權,受到傅的生意夥伴藍國定(已故)的母親入稟高院挑戰,藍母堅持股份屬亡兒所有。被控的傅寶聯及傅氏用以持有中青股權的瑞洲有限公司,在案件正式審理前,要求藍母先交出訟費保證金。高院聆案官昨指藍母的申索理據薄弱,最終接納傅一方的要求。

需付百五萬訟費保金

聆案官下令,藍母梁碧華須於90天內把150萬元訟費保證金存入法院,等候付款期間,訴訟暫緩進行;如她未能如期交出款項,訴訟將會撤銷。

傅寶聯一方指,藍母在本港及其居地馬來西亞均沒有重大資產,傅一方又質疑打官司的資金來源;藍母則披露靠向友人借貸,又指亡兒名下亦持有2,600萬股中青基業,連同其他現金,遺產約值340萬元。

傅呈與藍母電話對話

藍母一方在案中指,當年傅寶聯同意以瑞洲代藍國定收購中青控股權,藍總共出資7,460萬元。不過,聆案官引述案件其他審前申請的判辭,指傅寶聯已將傅與藍母間的電話對話呈堂,對話顯示,藍母儼如中青前主席成之德的中間人,游說傅寶聯出售手上中青股份予成之德。聆案官認為藍母的申索非但不可說是有充分理據,甚至可以說是理據薄弱:再加上考慮藍母的經濟狀況,聆案官下令她須先交訟費保證金。

申請人:傅寶聯、瑞洲有限公司

答辯人:梁碧華(藍國定之遺產管理人)

案件編號:HCA68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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